Page 57 - 规章制度汇编
P. 57
力强、产业进步明显,建设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
第七条 对照签订的四方协议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具体包
括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示范推广情况,召开示范现场会
的情况,以及技术培训、增产增收等,重点考核科技对产业的带动作用。
第八条 湖北省农科院组织专班对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进
行考核。其中,示范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占 50%,科技成效占 15%,主导产
业发展占 15%,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力占 5%,制度建设占 5%,企业、
合作社和农户的满意度占 10%。科技成效和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的满意度
由考核组调研咨询获得。
第九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
合格 3 个等次。90 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牵头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行动现场
推进会,及时总结交流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行动先进经验和成功典型,
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模式,在适宜地区推广。
第十一条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行动管理实施细
则,建立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目标
管理、过程管理和量化考核。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经费使用执行国家有
关规定,严格按项目需求使用,专款专用,并接受检查。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对考核优秀的示范村(镇)优先推荐给农业农村部,并给
予重点支持;对不合格的取消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
资格,退出资助。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农科院成果转化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