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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
(镇)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鄂农科发〔2020〕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农业科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
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北
省农科院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行动落实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农科院各研究所(中心)和各市州农科
院(分院)牵头实施的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的管
理与考核。
第三条 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考核工作以目标为
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结合实际、简单
易行的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 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采取动态管理方式。
每年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支持、滚动发展。
第二章 考核依据
第五条 湖北省农科院与牵头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牵头
单位与村(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企业(合作社)签订的四方
共建协议,参建团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六条 围绕主导产业突出、科技支撑有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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