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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


                                (镇)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鄂农科发〔2020〕15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农业科技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引领作用,强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
               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北

               省农科院乡村振兴农业科技支撑行动落实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农科院各研究所(中心)和各市州农科
               院(分院)牵头实施的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的管

               理与考核。

                     第三条        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考核工作以目标为
               导向,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结合实际、简单

               易行的方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 乡村振兴农业科技引领示范村(镇)建设采取动态管理方式。

               每年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支持、滚动发展。



                                                第二章          考核依据



                     第五条        湖北省农科院与牵头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牵头

               单位与村(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企业(合作社)签订的四方
               共建协议,参建团队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书。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六条        围绕主导产业突出、科技支撑有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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