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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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无法完成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科研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违反科研诚信问题不按
               规定进行整改的;

                     (四)出现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的。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视为验收不通过:
                     (一)任务书上的目标指标未完成;

                     (二)未经批准,私自调整人员、目标;

                     (三)项目结题后 6 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
                     (四)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五)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
               行为。

                     第二十九条            创新中心科技成果的归属、转移、使用遵照任务书约定

               执行,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用于一项创新团队(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各责任单位要把科研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

               纳入科研管理工作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归档制度和按时移交的法定
               责任,在科研项目验收后 6 个月内,将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

               理,移交给所在单位档案室。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档案的监督

               检查,其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基础研究项目,如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但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其责任单位和负

               责人应及时向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无条件结题验收,并退回剩余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创新中心其他管理制度如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以本办
               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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