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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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路线无法完成的;
(二)项目负责人或科研骨干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执行的;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或违反科研诚信问题不按
规定进行整改的;
(四)出现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无法实施的。
第二十八条 有以下情况,视为验收不通过:
(一)任务书上的目标指标未完成;
(二)未经批准,私自调整人员、目标;
(三)项目结题后 6 个月内未提交验收申请;
(四)项目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
(五)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
行为。
第二十九条 创新中心科技成果的归属、转移、使用遵照任务书约定
执行,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用于一项创新团队(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各责任单位要把科研项目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
纳入科研管理工作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履行归档制度和按时移交的法定
责任,在科研项目验收后 6 个月内,将所形成的项目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
理,移交给所在单位档案室。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档案的监督
检查,其档案管理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十一条 对于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基础研究项目,如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但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其责任单位和负
责人应及时向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申请无条件结题验收,并退回剩余经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创新中心其他管理制度如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以本办
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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