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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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和完成目标任务,实施周期一般为 3-5 年。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湖北省和创新中心中长期科学
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有清晰的目标定位、
明确的创新任务、科学的实施方案,有望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
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其学术水平在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
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十七条 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创新团队进行阶段汇报,创
新团队的验收考核按照第六章执行。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创新中心、创新联盟代表以
及相关单位围绕当前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提出重大科技需求和
立项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批准项目立项。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求自主组建,应有 2 个
以上的单位团队参与,人数不少于 5 人。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为相关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
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维,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同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
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其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
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者二项省部级项目,或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科技
奖励二等奖以上且为第一完成人。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立项重点考评解决问题实用性、关键技术创新性、
技术路线可行性、团队结构合理性、财务管理规范性,择优予以支持。申
报条件如下:
(一)同一项目和研究内容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科技项目中不可重复;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实施期内限报 1 项,未完成期间不可再次申
报;
(三)项目无正当理由逾期 1 年未验收的,其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
申报创新中心项目,其责任单位退还剩余项目经费,且在其他创新项目申
报中予以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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