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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科学技术奖励二级证书管理办法




                                           (鄂农科发〔2020〕2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农科院科技成果奖励二级证书发放工作,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间的协同创新,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新活力,对科技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对他们的创

               新工作予以肯定,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中因授奖人数限制没有获得奖励证书的

               成果参与人员。申报二级证书人员数量国家奖一等奖不超过 50 人,二等
               奖不超过 30 人;省部级奖一等奖不超过 20 人,二等奖不超过 10 人。

               (何梁何利奖等同于国家奖一等奖,大北农科技奖等同于国家奖二等奖;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
               合作奖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三条        申请范围为我院(含所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及

               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不论申请何类科学技术奖励二级证书,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
               件:

                     1.申请二级证书人员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向科学技术

               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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