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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科学技术奖励二级证书管理办法
(鄂农科发〔2020〕2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农科院科技成果奖励二级证书发放工作,
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间的协同创新,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新活力,对科技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对他们的创
新工作予以肯定,根据《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中因授奖人数限制没有获得奖励证书的
成果参与人员。申报二级证书人员数量国家奖一等奖不超过 50 人,二等
奖不超过 30 人;省部级奖一等奖不超过 20 人,二等奖不超过 10 人。
(何梁何利奖等同于国家奖一等奖,大北农科技奖等同于国家奖二等奖;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优秀创新团队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
合作奖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三条 申请范围为我院(含所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及
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科技成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不论申请何类科学技术奖励二级证书,均同时应具备以下条
件:
1.申请二级证书人员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向科学技术
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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