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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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技术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将申报二级证书人员名单在单位内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向科技处提交办理科学技术奖励二级证书的申请。每年度统

               一办理一次,当年办理上一自然年度获得奖励二级证书;
                     3.提供申请二级证书人员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下三类其中之一)。

                     (1)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项目基本情况页复印件(主要完成人含申

               请二级证书人员姓名);
                     (2)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主要完成人员含申请二级证书人员姓

               名);

                     (3)其他能证明申请二级证书人员参与奖励项目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院科技处负责受理科学技术奖励二级证书办理申请,科技处
               处务会按照申请条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对

               审查不合格的材料不予办理。

                     第六条        项目组根据申请二级证书人员条件提出建议名单报科学技术
               奖励第一完成单位,经审核、公示后报院科技处。

                     第七条        审查结果在院网站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对

               申请材料进行归档,由院统一制定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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