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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重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





                                           (鄂农科发〔2021〕31 号)




                     为加快建设一流强院,全面提升我院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地位,激励

               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大成果,促进我院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家、省有关奖励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我院职工在院工作期间以湖北省农科院及下属单位

               为第一完成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重大科研业绩。

                     二、奖励类别和标准


                     (一)重大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第一层级项目,每项奖励 20 万元,包括: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课题;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4)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2.主持国家级第二层级项目,每项奖励 10 万元,包括: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课题;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3.主持国家级其他项目(课题)以及省部级项目(课题)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奖励 5 万元,青年基金项目奖励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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