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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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由院人事处部门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院人事处负

               责做好谈话记录。

                     第三十六条            任职发文和到任。任职时间自院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正处级干部一般由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单位(部门)宣布任职决定,

               也可以委托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宣布;副处级干部、

               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一般由院人事处到所在单位(部门)宣布任职决定;院
               机关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宣布任职决定。新任职的干部一般应当在 5 个工

               作日内到任。新任职的干部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资

               料。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章          全程纪实




                     第三十七条            院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全
               程纪实、节点把关职责,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

               示及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责任主体和重要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纪律和监督,以及本办法未涉及的其

               他具体规定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贯
               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系列配套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研究所、中心党委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北省农科院院管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流程》(鄂农科办〔2017〕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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