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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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由院人事处部门负责人或者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谈话。院人事处负
责做好谈话记录。
第三十六条 任职发文和到任。任职时间自院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
正处级干部一般由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到所在单位(部门)宣布任职决定,
也可以委托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宣布;副处级干部、
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一般由院人事处到所在单位(部门)宣布任职决定;院
机关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宣布任职决定。新任职的干部一般应当在 5 个工
作日内到任。新任职的干部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资
料。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
第九章 全程纪实
第三十七条 院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院管干部选拔任用全
程纪实、节点把关职责,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
示及任职等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责任主体和重要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纪律和监督,以及本办法未涉及的其
他具体规定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湖北省贯
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系列配套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研究所、中心党委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湖北省农科院院管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流程》(鄂农科办〔2017〕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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