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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工作人员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
(鄂农科办〔2021〕10 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
范我院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出国(境)管理监
督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鄂组监
〔2021〕38 号)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相关文
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对象范围
1.我院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因公出国(境)。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
(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
(2)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未满 5 年的;
(3)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调离本单位或已确定要调转工作单位的;
(5)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的;
(6)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适宜因公出国(境)的。
(二)办理因公出国(境)的政审或备案手续
1.省管干部申请因公出国(境),在办理任务计划或批件前,先向省
委组织部呈报政审备案材料,待批准后方能办理相关任务计划或批件。
2.院管干部(院机关全体干部,各研究所、中心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成员)申请因公出国(境),凭院科技处提交的出国任务审批意见,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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