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2 - 规章制度汇编
P. 152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工作人员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




                                           (鄂农科办〔2021〕10 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
               范我院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出国(境)管理监

               督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有关具体措施的通知》(鄂组监

               〔2021〕38 号)等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相关文

               件精神,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对象范围


                     1.我院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因公出国(境)。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因公出国(境)执行公务:

                     (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

                     (2)受到撤职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未满 5 年的;
                     (3)违反外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调离本单位或已确定要调转工作单位的;

                     (5)国家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的;
                     (6)因涉嫌违纪违法已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适宜因公出国(境)的。

                     (二)办理因公出国(境)的政审或备案手续


                     1.省管干部申请因公出国(境),在办理任务计划或批件前,先向省

               委组织部呈报政审备案材料,待批准后方能办理相关任务计划或批件。

                     2.院管干部(院机关全体干部,各研究所、中心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
               成员)申请因公出国(境),凭院科技处提交的出国任务审批意见,向院



               — 144 —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