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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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要求
1.落实出国(境)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出
国(境)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派出单位党委(党总支)对出国(境)人员审查把关和管理监督负有主体
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出国(境)
管理监督的直接责任,突出落实“管人、管证、管审批”措施,遇到重大
情况及时报告,对本级管理的备案管理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严格
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工
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按规定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备案人员因私
出国(境)期间,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退休或者辞职手续。
2.行前教育。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集中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
育,进一步明确出访任务,切实提高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 其中,因公
赴台交流团组若为厅级领导带队,由省台办人员集中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
行前教育。
3.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
手续,严禁持有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4.出国(境)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严守国家
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
或院外事部门请示报告。要增强保密观念,注意行程和活动的保密,妥善
保管内部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不准变更经外事部门批准的行程安排,擅
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经由第三国或地区办理
赴台手续;在国内边境地区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出境。因私出国(境)
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和目的地进行,不得随意延长国(境)外
停留时间,扩大出国(境)范围,不得以党员、干部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不得接受外商或者驻外中资机构的资助。
6.出国(境)人员不准公款支付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活动的费用
(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转
嫁、摊派、借支、垫支出国(境)费用;不准公款支付出国(境)期间应
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支付因私出国(境)费用。不
准借出国(境)之机收受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对外赠送礼品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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