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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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的单位可适度扩大范围;推荐“两站”班子成员,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结
合实际情况确定。
院党委或者院人事处综合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和人选一贯表现,可以研
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一般应当差额提出。
第十六条 会议推荐。会议推荐应当公布推荐职位、任职资格条件、
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参会人员应当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会议一般由院党委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主持召开,必
要时也可委托院人事处负责人主持。会议推荐票由人事部门负责发放、回
收和统计。
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面向全院或者从院机关内部推荐处级领导干
部,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院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研究所(中心)党政主
要负责人、“两站”主要负责人;从研究所、中心内部推荐处级领导干部,
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专技人员,人数较少
的单位可适度扩大范围;推荐“两站”班子成员,参会人员范围结合实际
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对民主推荐意见过于分散、意向性人选群众公认度不高或
者发现搞非组织活动等特殊情况的,院人事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暂缓或者
终止建议,报院党委研究作出决定。
第五章 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八条 确定考察对象。院人事处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后,报院
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考察对象。必要时,也可以召开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考
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
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
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意见比较集中的,也可以等额
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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