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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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前 3 天再次领取,回国(境)10 天内上交证件。因故取消出国(境)的,
在原审批的出发时间逾期后 3 天内交回证件。人事部门在收缴证件时,应
对照审批情况,逐一查看因私证件所记录的出访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等信息。对证件遗失的,要提醒督促干部及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挂失。在职处级干部的证件领取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明确专人负
责,不得交由本人办理。
(四)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与备案手续
1.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
括: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和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
地和经费来源等。
2.院副处级以上干部、院机关备案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直属单位班
子成员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
管(联系)院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其因私出国(境)的明确意见。院人事处
负责受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院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意见,报院分
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须报院
党委书记审批。
3.院属单位其他备案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申请、单
位分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其因私出国(境)明确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受理,在征求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后,报党委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
以党委(党总支)文件报院人事部门备案。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因
私出国(境)条件,以及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期限、经费来源等。
夫妻双方同时段出国(境)的,在向院人事处备案的同时,及时向同级纪
检监察部门报告。
4.离退休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申请后,由院人事处
负责办理,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院机关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
(境)事项,经个人申请后,由院人事处负责办理,按程序报分管人事工
作院领导审批。院属各单位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
申请后,由退休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受理,报院人事处办理,按
程序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其中,离退休不满 5 年的处级干部需征
求派驻纪检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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