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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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前 3 天再次领取,回国(境)10 天内上交证件。因故取消出国(境)的,

               在原审批的出发时间逾期后 3 天内交回证件。人事部门在收缴证件时,应

               对照审批情况,逐一查看因私证件所记录的出访国家(地区)及停留时间
               等信息。对证件遗失的,要提醒督促干部及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挂失。在职处级干部的证件领取工作,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明确专人负

               责,不得交由本人办理。

                     (四)因私出国(境)的审批与备案手续


                     1.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

               括:因私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和国(境)外停留时间、目的

               地和经费来源等。
                     2.院副处级以上干部、院机关备案管理的其他工作人员、直属单位班

               子成员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
               管(联系)院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其因私出国(境)的明确意见。院人事处

               负责受理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征求院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意见,报院分

               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须报院
               党委书记审批。

                     3.院属单位其他备案管理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申请、单

               位分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其因私出国(境)明确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受理,在征求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后,报党委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

               以党委(党总支)文件报院人事部门备案。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因

               私出国(境)条件,以及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期限、经费来源等。
               夫妻双方同时段出国(境)的,在向院人事处备案的同时,及时向同级纪

               检监察部门报告。
                     4.离退休省管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申请后,由院人事处

               负责办理,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院机关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

               (境)事项,经个人申请后,由院人事处负责办理,按程序报分管人事工
               作院领导审批。院属各单位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事项,经个人

               申请后,由退休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受理,报院人事处办理,按
               程序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其中,离退休不满 5 年的处级干部需征

               求派驻纪检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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