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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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四)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


             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


             定;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


             产评估鉴证结果;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违反


             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


             资产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


             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


             标;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


             措施;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


             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六)投资并购方面。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


             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

             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


             具虚假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


             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


             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合同、协


             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


             失控;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


             施;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七)改组改制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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