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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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


             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 号)等要求,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


             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国务院同意,现


             就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


             要求,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集


             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为重点,严格


             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


             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


             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


             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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