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规定。
四、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续报要求
中央企业内控(风险)管理部门报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相关
风险事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及时做好续
报工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经营风险季度监测范
围,按季度报送整改情况。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
送专项整改报告。
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和整改落实工
作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落实整改工
作不力的中央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国资委办公厅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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