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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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励。


                    6.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办法》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


                    答:《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


             制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实施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政策,但不


             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7.纳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单位,是否可

             开展股权激励?


                    答: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与《办法》股权


             激励政策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自主择一实施,不可以同时开展。主


             要考虑,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政策实质是允许员


             工购买企业股权,与《办法》股权激励的标的来源是一致的,即都是


             企业股权。因此,企业可按照自身发展要求和发展战略,实施不同的


             政策,但不可以同时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和股权激励,避免重复激励。


                    8.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是否可

             以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


                    答:2006 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


             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俗


             称“新三板”。《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


             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包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国有企业。


                    9.非国有企业激励政策如何执行?


                    答: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激励政策,属于上市公司的,按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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