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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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2、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关于《国有科
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问题
解答
(2017 年 11 月 10 日)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
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
意,2016 年 2 月 26 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
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以下简
称《办法》),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办法》出台
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了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突出问题。为便
于各单位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激励工作,财政部、
科技部、国资委就《办法》执行中企业适用条件、激励对象要求、激
励实施条件、激励方案管理等方面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企业适用条件
1.如何界定转制院所企业?
答:转制院所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
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
号),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
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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