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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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四)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五)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对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
员指标条件。将《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调整为“(二)对于
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二)、(三)、(四)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
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 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
员占职工总数 10%以上。成立不满 3 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
算”。将 《激励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调整为“(三)对于本办法
第二条中的(五)类企业,近 3 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
业收入的 60%”。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
201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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