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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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


             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2.如何界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答: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科技部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如何界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答:包括两类情况,一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接投资的科技企


             业;二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其独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


             科技企业。


                    4.如何界定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答: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 号)规定的范畴,包括研究开发

             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


             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并


             经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有关部门认定。


                    5.分公司、子公司是否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答:分公司不具有公司法人资格,不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


             不能依据《办法》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


             资格,在符合《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基础上,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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