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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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


             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法


             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


             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

             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


             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六条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


             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


             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

             近 3 年(以下简称近 3 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


             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 3 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


             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 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


             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 10%以上。成立不满 3 年的企业,以实际经


             营年限计算。


                    (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 3 年科技服务性


             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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