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910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80、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




                                  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


             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在中关村国家自


             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有科技


             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


                                                                                   2016 年 2 月 26 日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


             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89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