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六)激励对象在试点企业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 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七)试点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揭示期 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 审核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执行。 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