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909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六)激励对象在试点企业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


             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七)试点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揭示期


             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


             审核指引》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本指引执行。

























































                                                             89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