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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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度完善情况,合理选择激励方式,优化薪酬资源配置。鼓励符合条件
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
业可选择项目分红激励。稳妥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应当在积累试点经
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在股权和分红激励起步阶段,同一企业原则上
应当以一种方式为主。同一激励对象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产业化
项目,只能采取一种激励方式、给予一次激励。
(三)合理确定激励水平。
中央企业应当从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出发,分
类分步推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要坚持效益导向和增量激励原则,
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状况,合理确定总体激励水
平。要坚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原则,从企业人才激励现状和用
工市场化程度出发,建立健全以成果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
才薪酬制度,在科学评价科研团队、个人业绩的基础上,适度拉开激
励对象收入分配差距。
岗位分红激励总额的确定应当统筹好与当期工资总额管理的关
系,避免因实施分红激励出现工资效益不匹配。项目分红激励原则上
应当采取与重要技术人员约定的方式进行,明确激励水平、兑现方式
和违约责任等,激励总额根据项目规模、市场化程度合理确定。股权
激励总额的确定应当从企业规模、发展阶段等实际出发,个人激励水
平应当合理适度,确保激励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四)严格规范制度执行。
中央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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