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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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划实施过程中确定激励对象的权益。


                    授予日或者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


             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售期: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


             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标的股票交易均价:标的股票交易总


             额/标的股票交易总量。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含本数,“超


             过”“低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七十三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国家有关部门


             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8 月 13 日起施行。原《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 号)及相关


             配套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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