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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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77、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


             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


             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


             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


             性,推动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


             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一)中央企业应当结合本集团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所控股


             上市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股权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


             工具,系统构建企业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体系。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

             核心骨干人才队伍,应当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


             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


             中央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股权激励对象范围。


                    (二)股权激励方式应当按照股票上市交易地监管规定,根据所


             在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等因素科学确定,一般为股票期


             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也可以结合股票交易市场其他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进展情况,探索试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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