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810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
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
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 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
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
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
方式。
第九条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
7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