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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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


             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

             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


             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           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


             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


             限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  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


             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的


             方式。


                    第九条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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