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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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
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
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
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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