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情况及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 费用及利润的影响情况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中央金融企业、地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 组境外上市的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原经批准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在按 原计划分期实施或拟订新计划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