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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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审核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
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广大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革规定,确
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正确
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八)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
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
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国务院
2018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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