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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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十五)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
机构、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
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六)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
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
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
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
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
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
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
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
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
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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