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95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十五)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


             机构、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


             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六)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


             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

             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


             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


             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


             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


             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


             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


             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


             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779
   790   791   792   793   794   795   796   797   798   799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