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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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
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
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
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
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
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
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
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
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
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
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
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
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
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
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
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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