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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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


             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


             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


             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

             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


             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


             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


             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


             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


             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


             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


             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


             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


             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


             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


             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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