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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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八)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


             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


             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


             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


             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四、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九)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


             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


             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


             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


             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


             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


             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


             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


             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


             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


             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


             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


             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十一)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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