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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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
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
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五、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
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
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
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
目标。
(十三)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
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
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
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
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
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
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
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
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将企业职工工资收
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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