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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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
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对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
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
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三、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
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
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
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
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
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
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
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
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
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七)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
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
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
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
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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