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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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
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
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
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
监管责任。
二、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三)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
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
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
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
工资总额。
(四)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
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
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
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
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
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
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
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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