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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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 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


             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试点企业要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


             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积极探


             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各有


             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对试点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及时掌


             握情况,发现问题,纠正不规范行为。试点过程中出现制度不健全、

             程序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损害有关股东


             合法权益或严重侵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执行。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已按有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的企业,继续规范实施。国有参股企业的


             员工持股不适用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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