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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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充分发挥非公有资本股东的积极作用,依法
确定非公有资本股东提名和委派董事、监事的规则,建立各方参与、
有效制衡的董事会,促进非公有资本股东代表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
理。
2.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方式。中央企业要科学合理界定与混合
所有制企业的权责边界,避免“行政化”“机关化”管控,加快实现
从“控制”到“配置”的转变。国有股东要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按
照市场化规则,以股东角色和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不干预
企业日常经营。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
股东权利,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
管控,加强股权董事履职支撑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股权董事行
权履职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法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权,落实
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职权。对于国有参
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董事会职责
权限、加强经理层成员和国有股权董事监督管理,并在公司章程中予
以明确。
3.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把建
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
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按照党章
及党内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作
有效覆盖,设置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保证
必需的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的活动能够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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