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8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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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3.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股东应按照符合国有股
东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等原则,在与
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策划重组方案,合理选择重组时机。
国有股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并
申请停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资委预审核、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
预案、对外披露预案、复牌、资产评估及备案、董事会审议草案、对
外披露草案、集团公司或国资委审批重组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
案、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审核等程序。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价格在符合证
券监管规则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维护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
权益的原则确定。
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
防控内幕交易,其中涉及的投资人遴选、商业秘密保护等事项按照
“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明确的原则操作。
三、“改机制”相关环节操作要点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
1.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健全
现代企业制度,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完善治理结构,根
据股权结构合理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程行权、依规则
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国有股东根据法
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与其他股东充分协商,合理制定章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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