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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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


             中长期激励政策,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


             激励方式,注重发挥好非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系统提升正向激励的


             综合效果。


                    1.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应按照《关于印发<关于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

             发改革〔2016〕133 号)稳慎开展。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


             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等原则。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


             持股。员工持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


             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


             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


             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

             收入和利润 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员工持股总量原


             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


             总股本的 1%。


                    2.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应


             按照证监会和国资委有关规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长效激


             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股权激励对


             象要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


             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股权激励方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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