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73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管
理人员。科学选择激励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开展岗位分红
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收支明确的企业可选择项目分红激励,在
积累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妥实施、逐步推进股权激励。合理确定总体
激励水平,从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出发,分类分步推
进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坚持效益导向和增量激励原则,根据企业人
工成本承受能力和经营业绩状况,合理确定激励水平。规范制度执行,
中央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要按照《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
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 号)等有关规定,
不得随意降低资格条件。
四、相关支持政策
(一)关于财税支持政策。
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混
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205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
税收政策文件汇编>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947 号),对混合
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有关情形,可享受相应的财
税政策支持,主要包括: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
债转股等,可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涉及以非货币性资
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享受 5 年内分期缴纳
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权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
7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