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4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营管理人员聘任、薪酬管理等拥有决策权,并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


             评价。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


             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党的建设,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三)推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企业

             应当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运行机制,切实保障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建立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


             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


             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保障投资方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


             有资本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投资主体的退出机制。公益类国


             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

             有资本的,应在项目企业章程或合同中明确非国有股东持股主体发


             生变化时,国有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


                    (十五)积极探索优先股、特殊管理股等股权模式。为鼓励国有


             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不

             参与项目企业具体决策,但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具有优

             先权,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探索在新闻出版传媒等少数特定领域

             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

             否决权,保障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六、优化发展环境





                                                             731
   742   74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