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7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47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营管理人员聘任、薪酬管理等拥有决策权,并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
评价。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
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当期和事中监督,切实增强监事会监督的针对
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党的建设,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三)推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企业
应当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运行机制,切实保障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建立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
制度,完善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
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保障投资方合法权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
有资本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类投资主体的退出机制。公益类国
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
有资本的,应在项目企业章程或合同中明确非国有股东持股主体发
生变化时,国有股东拥有优先受让权。
(十五)积极探索优先股、特殊管理股等股权模式。为鼓励国有
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为优先股,不
参与项目企业具体决策,但在利润分红和剩余财产分配方面具有优
先权,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探索在新闻出版传媒等少数特定领域
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依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特定事项
否决权,保障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
六、优化发展环境
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