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49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发改经体〔2017〕20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国防科工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在国


             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


             会同有关部门已先后推出两批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取


             得显著改革成效。试点推进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为使试点顺利推进


             取得实效,必须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国务院国有企


             业改革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


             提出解决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更加卓有成效地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现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的相关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科学准确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的基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非上市公司交


             易相关定价制度办法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方式、


             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有效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建立免责容错


             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关于职工劳动关系




                                                             733
   744   745   746   747   748   749   750   751   752   753   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