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9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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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发改经体〔2017〕205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资委、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国防科工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在国
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
会同有关部门已先后推出两批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并取
得显著改革成效。试点推进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为使试点顺利推进
取得实效,必须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国务院国有企
业改革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
提出解决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更加卓有成效地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现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的相关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科学准确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的基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非上市公司交
易相关定价制度办法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国有
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方式、
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有效防止国有资
产流失。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建立免责容错
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关于职工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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