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3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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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
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
业投资项目,属于自然垄断领域的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属于特殊业
务和竞争性业务的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其中竞争性环节逐步加
大对非国有资本开放力度。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支持非国
有资本参股或控股。
对可以引入非国有资本的领域,在推进国有企业主业项目引入
非国有资本参股的同时,鼓励非主业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或控
股,推动国有企业各业务板块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寻求发展路径,最
大限度释放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充分挖掘国有企业内在增长潜力。
(四)鼓励外资企业参股国有企业项目。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外
资企业参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
单的管理模式,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风险。鼓
励企业结合“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引入外资企业参股,吸
引外资进入国有企业在境外的投资项目。
(五)在部分领域率先培育推出一批示范项目。优先在石油、天
然气、水电、核电、跨区输电通道、配电、区域主干电网、分布式电
源并网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水利设施、基础电信、宽带接入网络
建设运营、民用空间设施建设、铁路项目、港口内河航运设施、枢纽
机场、干线机场、城镇供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
率先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鼓励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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