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4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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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依规引入非国有资本投资。

                       三、完善引资方式



                    (六)拓宽并完善非国有资本投资渠道。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


             体以货币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创新渠道和


             方式,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出资


             的非货币资产应依法评估作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产权、版权、技

             术等与投资项目有关联的无形资产,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和评


             估,通过公平公开议价,可以作为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非国


             有资本投资主体之间或者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之间,可


             以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七)支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资本在政府投资领域加强合作。由


             国有企业承担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多类型试点,逐步推广政府与社


             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


             款贴息等,支持引入非国有资本。组合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

             期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承担的国家重点工程投资项目。政府有关部


             门要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公开。


                       四、规范决策程序


                    (八)确保引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以股权转让方式引入非国有


             资本的,除处于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


             的以外,国有产权转让一律进入产权市场公开挂牌,实行竞价交易。


             以合资新设企业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要切实加强实物资产出资


             的评估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在采取多种方法评估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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