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1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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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


             完善公司治理。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


             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规定的数量


             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


             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


             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五、关于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


             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


             制改革,既符合中央要求和改革方向,也是实现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


             界一流企业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


             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

             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


             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


             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关于试点联动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


             理者、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国有企业改


             革试点核心任务关联性较高,加强各项试点联动,可以有效协同攻坚,


             发挥政策合力。要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与其他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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