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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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企业整体价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平等保护非


             国有资本股东利益。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应参照产权


             转让管理方式,通过产权市场公开透明地选择投资人并决定对价;对


             少数引入特殊战略投资者的,要加强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民主决策


             等工作,建立项目决策责任背书制。国有资本并购或入股其他企业的,


             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做好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管理,明确投资

             决策程序和责任;并购完成后要及时优化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权益和并购战略目标的实现。


                    (九)规范参与企业遴选办法。国有企业按照有关投资管理办法


             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企业应按相关规


             定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应当对拟引入投资主体


             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社


             会评价、投资锁定期等进行核实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引入的非国


             有资本投资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并具有支持项目持续发展的意愿和实力。对于以实物、土地使用权、


             产权、版权、技术等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非国有资本,要依


             法对投资主体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评估认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股票市场以及


             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不得在参与主体资质条件中单独对非


             国有资本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十)强化项目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引入非国有资本项


             目的投资管理制度。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投资项目,应符合企业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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