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2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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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改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产权结构,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


             用效率;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要有


             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非国有资本参


             股或控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当遵循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


             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


                    (二)主要原则。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要坚

             持以下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把引资本与转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尊重市


             场规律,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权益对等、共同发展。保证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权利平等、机


             会平等、规则平等,各类所有者权益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真正实现共


             担风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确保程序公开、规则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切实防止暗箱

             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体制、优化环境。加快完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解决突出


             矛盾,确保引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做到制度完备、科学规范、运行


             有效。


                       二、拓宽合作领域


                    (三)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工作。允许非


             国有资本参与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以外的国有企业投资


             项目。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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