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6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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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


             东会、董事会作出决策,并签字存档;应与参与方通过项目企业章程


             或合同,对可能涉及的经营管理、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风险管控等


             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


             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

             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切实加强监管。对新设项目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的,按照


             其功能定位实施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


             有效性,依法加强对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合法合规性的监管。完善企


             业内部监督体系,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


             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发挥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知情权和参


             与权。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

             承债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债务。完善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舆


             论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依法严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侵吞国有


             资产、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化公为私等行为,禁止可能危及国家安


             全的投资进入国有企业投资项目。


                       五、健全体制机制


                    (十二)完善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


             资本需新建公司作为运营平台的,应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和公司治


             理结构,董事会依法对项目公司的发展目标、重大经营活动、高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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