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0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P. 750
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严格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
意见》(国发〔2015〕54 号)涉及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相关规定,依
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
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
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
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企业依法与职工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形成市
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三、关于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
土地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注入的重要资产。由于一
些国有企业历史上获得划拨国有土地证照不全、证实不符、权属不清、
土地分割等问题,按现有规定办理,存在确权困难、程序繁琐、审批
时间长等问题,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
1+N 系列文件,有关部门要研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解
决国有土地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
要加强内部管理,抓紧解决历史上获得划拨国有土地证照不全、证实
不符、权属不清、土地分割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审批
程序,为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四、关于员工持股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
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