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5 - 《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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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之“N”



             和重点监管线,可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主业构成、发展水平


             以及分类监管要求确定。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或无法取得统计数据


             行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由相关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行业情况并参考国际经验确定。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


             工作继续执行现行要求,实践中再予以调整完善。金融类国有企业资

             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


                       三、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


             制


                    (一)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国有企业要根


             据相应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


             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


             设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财务稳健、有竞争力。


                    (二)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要忠实

             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


             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


             平。在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案中,要就资产负债状况及未来


             资产负债计划进行专项说明,并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企业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要及


             时主动向相关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分


             类稳妥处置相关债务。


                    (三)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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